| 三、 |
工作任务 |
| (一) |
着力于种植养殖业的标准化建设,从源头上控制食品的污染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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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,全面实施"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",加强农产品和农药、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。严格标准,建立生产规范制度,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。 |
| 1、 |
全面完成农业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普查。
今年完成普查面积193万亩,采集分析土样2838个,灌溉水样735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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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、 |
继续开展蔬菜农药和"瘦肉精"检测。
今年抽检蔬菜农药样品4000份,抽检"瘦肉精"为主的激素类样品14200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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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、 |
推进档案农业建设。
在继续完善养猪场档案管理、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、蔬菜园艺场档案管理三个信息系统的基础上,今年新建奶牛场档案管理和瓜果生产基地档案管理两个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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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、 |
继续推进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。
今年重点建设好5个蔬菜安全示范镇(场),农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8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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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、 |
继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。
今年计划认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50个,开始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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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二) |
严格许可制度,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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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卫生、质检等部门依据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,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、标准和卫生规范,提高食品卫生质量。 |
| 1、 |
加强卫生许可等证照发放的监督管理。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发放管理办法,把好许可关;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,积极推进等级评分管理以及良好食品操作规程(GMP)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技术(HACCP)的实施,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。在本市乳品行业全面推行GMP管理和乳品存储的冷链建设,并根据"液态奶制品HACCP指南",推行HACCP管理。今年年底前,对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》的审查工作。今年9月1日前,凡不符合《上海市盒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,未取得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,停止向学校供应盒饭。 |
| 2、 |
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。对大米、小麦粉、食用油、酱油、食醋等5类食品从基本条件审查到产品质量审查要严格把关。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,对尚未申请或审查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,开展帮促和整治;对仍未能达到条件的企业实施关、停、并、转。对已领取五类食品市场准入证的企业,建立起日常监督、定期监督、年审监督、期满换证监督、变更换证监督等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。及时开展对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糖、味精、方便食品、罐头、冷冻饮品、膨化食品、速冻米面食品等十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。 |
| 3、 |
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。按照"一个主体、两个环节、三项工作",对肉类和豆制品经营严格实行"两单一帐"、"一证一照一单"措施,并大力整治熟食制品、粮油等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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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三) |
以龙头管源头,严格市场准入,规范经营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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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对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力度,严把市场准入关,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抽检,推行购销索证验证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。 |
| 1、 |
严格市场准入。以屠宰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,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和标准,抓住商品进货质量关,按照市政府第127号令《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加强市场规范管理,提高市场交易管理水平。 |
| 2、 |
强化流通检测。完善流通检测程序和工作制度;继续督促食品企业进一步加大产品自检力度;实施分类监管制度,对规模经营品牌产品实施免检、基地场产品实施抽检、外地批发市场产品实施复检、散户产品实施严检。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检测和检查,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的执法监测检查。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,要强制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。 |
| 3、 |
实施产销规模化对接管理。积极推动本市食品产销企业的规模化对接进程,加快制订产、加、销企业市场对接的条件标准,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"场场对接"(生猪饲养场与生猪屠宰场、生猪屠宰场与肉类批发市场)和"厂场对接"机制(豆制品生产厂与超市大卖场),稳定产销关系,形成产销安全链,加速培育一批规模品牌企业。 |
| 4、 |
加强流通安全示范市场(企业)建设,推进连锁超市扩大生鲜食品经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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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大力推进食品流通卫生安全示范体系的建设,在去年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卫生安全示范单位642家基础上,今年再建立80家企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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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,积极推进食品流通改革,大力发展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,鼓励和促进现代食品经营模式进社区超市、大卖场、折扣店,积极鼓励和支持国际品牌和国内著名企业进入本市发展连锁经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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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继续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、信息化、规范化建设,健全食品流通安全可追溯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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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四) |
突出重点,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。 |
| 1、 |
餐饮业的专项整治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定的《2003年-2004年上海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》(沪府办〔2003〕41号),用1-2年时间,对全市餐饮业实施全面整治,力争使本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。 |
| 2、 |
学生集体供餐的专项整治。根据教育部、卫生部第14号令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》,市卫生局已修定《上海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和《上海市盒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,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。要以此为契机,从严加强对学生集体供餐的管理,严防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。 |
| 3、 |
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。压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屠宰场20家,整治8家屠宰量较大的近郊屠宰场(每个区原则上保留1-2家),启动建设1家现代化大型屠宰场。 |
| 4、 |
豆制品专项整治。压缩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豆制品加工厂(郊区自产自销除外)20%,内环线以内豆制品加工厂基本关闭,"两环"之间的豆制品加工厂基本达标,重点推进外环线以外的5家规模化品牌龙头企业的发展,着重打击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地下豆制品加工窝点。 |
| 5、 |
水产品专项整治。进一步加强流通市场卫生安全监管,扩大卫生安全检测覆盖面;完善以批发市场为实施地、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为目标的三级安全监管网络;根据市场经营品种和特点确定自检、抽检指标,确保市场流通水产品卫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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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五) |
加大打假力度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,坚决取缔和严惩制假售假窝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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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工商企业登记法》及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,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,确保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合法率达到100%。
以城乡结合部、农村乡镇为重点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,捣毁假劣食品制售窝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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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六) |
建立应急反应机制,将突发性事件危害降低至最低程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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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和区县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,制定预防与应急准备、报告与信息发布等制度,并根据本市食品卫生安全特点,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,以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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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七) |
以诚信为本,加快信用体系建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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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食品行业特点,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。 统一制定本市食品信用标准,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。 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。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,对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记录在案,公示社会,起到警示惩戒作用。 |